中国招商投资网客服中心

联系电话:0755-82210116
     0755-82212980
联系传真:0755-82213698
客服邮箱:club@tz888.cn
帮助中心 > 热门问题

需求发布规范

要想您发布的需求能快速通过我们的审核,只需遵守以下规范即可:

  1. 发布的需求或信息是真实有效的;
  2. 没有相同的重复内容;
  3. 所发布的需求合乎法律允许;
  4. 需求内容详细,并且在项目介绍、公司/机构介绍中不含有任何联系方式,包括电话、地址、邮箱地址、QQ 、网址等;
  5. 图片清晰完整,必须与所发布需求的内容保持一致;

属于非盗用图片,为实物图片,图片内容属于合法可展示内容,淫秽图片不予发布,不能在图片中带有具体的联系方式,包括电话、网址、邮件地址等等。

说明:同时有些产品禁止或者限制在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的平台发布,具体规范请见下方规则:

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禁止、限制发布的需求内容规则

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用户在发布需求前,应当仔细阅读本《禁止&限制发布的需求相关规则》,并予以遵守。由于发布下列信息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,与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无关。一旦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发现有任何违反本规则的需求,拓富·中国招商投资网有权立即予以删除,并保留警告,暂停服务,直至终止服务的权力。请各位用户自觉遵守。

一、禁止发布与下列产品相关的需求:

  1. 毒品;
  2. 原油;
  3. 野生动物、国家保护类动物、濒危动物活体、内脏、任何肢体、皮毛、标本及其制品,特别是象牙及玳瑁制品;
  4.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;
  5. 任何形式的发票;
  6. 股票、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,不具有效形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;
  7. 彩票,不具有效形和流通性的为收藏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;
  8. 任何形式的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,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,居民身份证。如企业公章,档案,各类许可证、介绍信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等;
  9. 伪造、变造的物品,如伪造的证件、票据、钱币、执照和许可证等;
  10. 人体器官、遗体;
  11. 黄色淫秽物品、性服务;
  12. 含有反动、淫秽、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、文件、资料等;
  13. 非法所得之物,如走私、盗窃或抢劫所得;
  14. 任何形式的枪支、弹药及仿真枪等,如枪械、枪械仿制品(如仿真枪)、子(炮)弹、消音器、火药、麻醉注射枪、射击等;
  15. 易燃、易爆物品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,如火药、烟花、爆竹等;
  16. 管制刀具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。
  17. 警用和军用物品、设备,如监视、监听类设备、警服、警徽、警用器械等;
  18. 窃听、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;
  19. 其他武器,如具有较大杀伤力的弓弩;
  20. 其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,如撬锁设备、强效催情用品/药品、解密软件、导弹发射程序、个人私密资料,汽车反雷达测速仪,电子狗,GPS报警器等;
  21.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,如广播发射台,碟型人造卫星天线;
  22. 赌具,如吃角子老虎机,透视麻将,透视扑克等;
  23. 香烟。
  24.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,如假冒名牌商品,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;(包括行业术语中的超A,A货,仿,高仿.精仿,1:1等)
  25. 流通人民币,任何人不得出售或购买正在流通的人民币;
  26. 特殊药品(治疗性功能障碍,肿瘤,糖尿病,艾滋病,癫痫,红斑狼疮,性病,乙肝,白癜风药品,戒毒药品,抗生素成品,麻醉药品,精神药品,药疗用毒性药品,放射性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等);
  27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得买卖的文物;
  28. Email地址列表、网址列表、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(CNNIC)注册的域名;
  29. 无注册号的磁带或光盘,共享软件;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;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;
  30. 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/规定但未能符合签署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/规定的产品;
  31.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;
  32. 根据法律、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违反公共良俗而不应贩售的物品。

二、限制发布相关需求的产品:

  1. 药品。许可经营;
  2. 医疗器械。许可经营;
  3. 文物:仅可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50条规定进行民间收藏文物的买卖;
  4. 须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;
  5. 集邮票品:可进行合法的邮票交换和买卖,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;买卖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“中华民国”字样的集邮票品;先于发行日期交换或买卖邮资凭证;买卖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;
  6. 根据其他法律、法规禁止销售或本网站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。


三、其它经本网站认定为不应发布的内容。

帮助中心解决您的问题了吗?

是,已解决。

否,没有解决,您可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