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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
2008-3-11 汕尾引资网 字体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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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题词:外贸外资规定通知
  抄送:市委各部委办,市人大办,市政协办,市纪委办,汕尾军分区司令部,市中级法院,市检察院,各民主党派,驻汕尾有关单位。

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05年9月16日印发

  附件一:
  免收规费目录
  1.市政建设配套费
  2.城市公共绿化费
  3.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
  4.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
  5.住房租赁手续费
  6.劳动合同鉴证费
  7.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
  8.义务植树代植费
  9.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
  10.公路运输管理费(仅限外商投资、合资、合作企业)
  11.堤围防护费
  12.土地评估费
  13.土地交易费
  14.气象服务费
  15.白蚁防治费(预防的免收,灭治的按5 0%收)
  16.企业基本注册资料(机读资料)费
  17.企业档案建档费
  18.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
  19.企业设立、变更、注销、吊销证明费
  20.企业公告费


  附件二:
  减收规费目录
  1.环境监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的50%收
  2.环境影响咨询费(评价费)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0.3元/平方米,1—5万平方米部分按0.2元/平方米,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按0.1元/平方米收
  3.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%收
  4.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50%收
  5.国土测绘费按0.08元/平方米收
  6.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50%收
  7.征地放线测绘费1万平方米以下的0.3元/平方米;1—5万平方米部分0.2元/平方米;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.1元/平方米收
  8.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,单体建筑最高金额1.5万元
  9.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.9元/平方米收,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按0.5元/平方米收
  10.除“四害”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%收
  11.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%收
  12.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%收
  13.房地产权属登记费按80元/宗收
  14.卫生管理费按5元/桶收,每企业每月最高限价1000元
  15.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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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 编辑:bota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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