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有点像美国的联邦制,法律制度上常常是在州、地区一级上进行规范。”麦立伟指出,这使得中国公司在欧洲的投资变得复杂起来。
中国投资者不能忽视的是,欧洲各国对雇员比例、员工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非常严格,经营法、税收法等很复杂,特别是当地的环境标准、劳动法等问题,其最低标准是怎样的,是不是可以在统一市场下进行操作,这些问题,都必须予以充分的考虑。
一些中国公司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。麦立伟提醒说,中国企业在收购之前,最好认真地进行尽职调查,了解被收购公司的历史和现状,然后再作出收购的决策。一旦了解到企业存在环境污染或是劳工问题,要提前获得企业前所有者的保证。实际上,的确存在类似的案例,比如历史上有严重污染的企业,在被收购后,其责任转嫁到了收购者身上。
尽管存在种种风险,但这并不能阻挡中国企业投资欧洲的热情。早前不少企业已经低调在欧洲获得投资的成功。“制造业、银行业、保险业、信息技术、能源、医药等都是中国企业关注的投资领域。”麦立伟说。
新的趋势是,不少欧洲企业虽然采取的是招投标的方式出售企业,但他们往往主动上门找中国企业,“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,使得企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大,人们的普遍印象是中国企业有财力。”
面对“送上门”的企业,中国企业往往反应滞后。要知道,这些招投标的过程都极为短暂,不允许有延时,而相比之下,中国企业的决策速度则显得慢了很多。“中国企业要早作充分准备,在法律、财务等方面有备而来。”麦立伟建议。
对于一些企业采取的先少量投资、熟悉游戏规则后再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方式,麦立伟认为这是一种极为明智的审慎态度。
对比中国法律制度与欧洲法律制度后,麦立伟愈加认为对规则更加熟悉将对中国企业产生积极的影响,“我的忠告是,准备准备再准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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